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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明年2月起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

时间:2008-12-24点击:3438次

 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,保障竣工住宅使用功能,维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近日,市建设局发出通知,决定自2009年2月1日起,对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实行分户验收。

  据了解,分户验收将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为检查单元,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地面、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,门窗安装质量,建筑结外门窗节能情况,防水工程质量,栏杆护栏安装质量,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,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等。在分户验收合格后,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。

  为切实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,通知要求项目质监机构要对分户验收方案、实测数据及验收结论进行符合性抽查,并按总户数3~5%进行抽查,每个竣工验收项目不少于3户,同时将抽查情况作为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;建设单位要在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》中反映分户验收情况,并将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汇总表》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;质监机构要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工作指导和情况收集,不断完善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。

二○○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
摘自:汕头建设网